阿科力: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6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
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原则,经过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与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本次公司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是基于公司未
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公司履行股东义务的必要途径,有利于实现提升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将本次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进展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终止“年产 20,000 吨脂 肪胺扩产项目”的二 期项目“年产
10,000 吨脂肪胺”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是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
有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窦红静
2021 年 5 月 25 日
(本页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瑞
2021 年 5 月 25 日
(本页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大龙
2021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