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零二一年六月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顺利召开,特制定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 益;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以确保大会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 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 将其调至振动状态。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 程 安 排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6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开始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 29 号)二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日期:2021 年 6 月 10 日(星期四)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 9:15-15:00。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3 日 六、参加会议对象: 1、截至 2021 年 6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介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及所持股份数 (二)审议大会提案并表决 1. 审议《关于公司拟与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进展的议案》; 3. 审议《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4.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三)统计并宣读表决结果 (四)签署相关文件 (五)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六)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结束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 29 号) 联系电话:0510-88263255 传 真:0510-88260752 联 系 人:常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议案一: 关于公司拟与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推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阿科力”或“乙方”)于近日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泰兴经开区管委会”或“甲方”)签署了投资协议, 拟在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的项目为:“年产 20,000 吨聚醚胺、年产 30,000 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项目”,包括“20,000 吨聚醚胺、30,000 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300t/a 高纯硅溶胶、20t/a 特种高耐热树脂、 5,000t/a 改性环氧树脂、25,000t/a 聚醚”。 公司与泰兴经开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重组。 一、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甲方的基本情况 泰兴经济开发区成立于 1991 年,1992 年 11 月被批准为省级开发区。从成 立之初,开发区一直致力于打造精细化工这一主要产业特色,2002 年 4 月,园 区被中国石油化工协会首家命名为“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同年 11 月被列为江苏省沿江开发十五个重点园区之一。 2019 年 5 月 23 日,在 2019 中国化工园区与产业发展论坛上,中国石油和 化学工业联合会公布了 2019 年中国化工园区 30 强名单,泰兴经济开发区排名第 10。 2、截至目前,泰兴经开区管委会不持有公司的股份。泰兴经开区管委会与 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20,000 吨聚醚胺、年产 30,000 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及聚合物)项目 2、投资方的出资:该项目总用地约 200 亩(化工用地约 160 亩,非化工用 地约 40 亩),总投资预计 16 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3.5 亿元人民币。 3、土地: (1)项目用地拟选址地块位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项目四至为:滨江 南路以东,幸福西路以南,院士路以西,金港西路以北,建设用地约 200 亩(化 工用地约 160 亩,非化工用地约 40 亩)。最终确认乙方对项目用地使用权的宗地 面积和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以政府相关部门的实际测量面积和《出让宗地界址 图》为准。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土地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性质为出让的建设 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五十(50)年。 (3)土地价格:双方同意甲方 200 亩工业用地(化工用地约 160 亩,非化 工用地约 40 亩)以人民币约 30 万元/亩的价格(以届时泰兴市国土储备交易中 心公布的土地出让招拍挂价为准)向乙方项目公司出让该土地作为乙方项目建设 用地。除必须缴纳的相关国家土地税费和领取土地证所必需规费、工本费以外, 无其他费用。 (4)甲方在“招拍挂”手续后提供该地块红线图,并在“招拍挂”一个月 内将该地块交付乙方。 (5)甲方出让该地块仅限于乙方用于本协议书约定系列产品的项目建设。 除非另有约定,因乙方原因未按约定期限开工建设的,双方应当协商达成解决方 案。若超过约定开工建设期限一个月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使用权,乙方无条件拆除地面附着物。 4、项目建设期:项目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包括“10,000t/a 聚醚胺、10,000t/a 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300t/a 高纯硅溶胶、20t/a 特种高耐热树脂、 5,000t/a 改性环氧树脂、15,000t/a 聚醚”,用地约 110 亩,投资约 10 亿元人民币; 第二期包括 10,000t/a 聚醚胺、20,000t/a 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 10,000t/a 聚醚,用地约 90 亩(含约 40 亩非化工用地),投资约 6 亿元人民币。 三、 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甲方: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宗地交付: 甲方承诺,地块在交付给乙方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宗地内所有建筑物和设施已被拆除、清除完毕,地表的植被和有机物 已被清理。整个宗地平整至标高 3 米交地,宗地四至有界标,且清晰可辨。 (2)乙方依土地招拍挂程序竞得出让宗地后,甲方将尽快完成土地的“七通 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邮、通讯、通排污、通天燃气、平整土地),并在 “七通一平”完成后交付给乙方,且在项目正式投产前提供常规用电、常规用水、 常规蒸汽、道路等基础性公共设施到距离该项目用地红线边。 (3)有关土地出让的详细条款和条件,在另行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约定。 2、投资方义务: (1)乙方使用宗地必须符合国家以及开发区有关规划建设、环保、消防、 安全、卫生的要求,如需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意见。 (2)乙方在宗地内进行建设和生产时,应当服从甲方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管 理和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用水、用电、用汽、三废处理、引入引出工程、厂区内 规划等与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对接,并按园区规定办理。 (3)乙方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履行相关 的批准手续。 (4)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兑现投资承诺,在泰兴经济开发区内依法经营、申 报纳税。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加强企业的运营管理,确保安全, “三废”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5)乙方承诺尽合理之努力,与甲方一道共同推行“责任关怀”及社会公益 活动。 3、甲方的义务: (1)甲方自行承担费用开发并维护临近的园区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宗地外 区域基础设施的提供。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甲方保证此宗地内没有任何经过的公用工程管廊,甲方公用工程管廊 需穿越乙方地块上方,需以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安环责任及企业形象为前 提且需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 (3)甲方保证此宗地内没有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如有则由甲方负责清除并 承担相关费用。 (4)甲方保证此宗地内没有任何古董文物或任何受保护的历史遗迹。 (5)甲方保证乙方建设期间各类大件设备(单件设备重量不超过 50 吨、长 度不超过 40 米、高度不大于 5 米)在开发区内的运输便利。 (6)甲方保证 160 亩化工用地、40 亩非化工用地可以用于乙方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聚醚胺、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的立项审批及合规生产。 (7)在乙方建设、生产过程中,甲方将给予必要的支持。 4、安全、环保责任: (1)乙方承诺按规定履行环保、安全责任。 (2)为明晰双方责任,在土地进行“招拍挂”程序及乙方缴纳相关款项前, 双方应共同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取样,交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土 地交付前存在的污染问题应由甲方负责。土地交付后产生的污染问题应由乙方负 责,但如果交付后发现的污染问题,经双方认可的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书 面材料,证明该等污染与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关、是土地交付前已存在而 未被检测出的污染则依然由甲方负责。如果甲方不愿进行该土地交付前的共同检 测,乙方将以乙方的检测报告为判断是否存在土地污染的依据。 (3)甲方确保交付乙方地块在经过江苏省环保厅审批的化工园区内,污染 物排放标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并有足够的排污总量进行接纳,乙方 厂区污水的接纳标准按园区污水处理站要求的三级排放标准执行。 5、保密义务: 双方均同意对另一方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并仅将此类信息用于本 项目。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书的内容和有关该 项目的任何文件。 6、争议解决: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双方均希望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以直接而坦诚的方式商讨任何 引起的争议。因此任何由本协议书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包括本协议书的有效、 无效、违反或终止,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外一方 发出有关争议存在的书面通知之后的三十(30)天内双方不能按以上机制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书签署地所在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7、其他: (1)甲方鼓励乙方持续投入关联产业,保证以优惠条件、优先供应乙方新 项目发展用地。 (2)乙方在办理相关手续和证照时一律按省级规定收费政策执行。 (3)乙方同时享受国家、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及甲方等各级政府所出 台的对企业扶持、优惠和减免政策。 (4)甲乙双方未能就投资及相关事项达成一次性完整协议的,可以补充协 议、备忘录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补充。该补充协议、备忘录或其他书面形式与本 投资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双方遵照执行。 (5)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四、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的 中长期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投资项目金额大,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者自 筹资金,公司将采用谨慎和稳健的投资方式,对项目进行分期实施。不影响现有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议案二: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进展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终止实施“年产20,000吨脂肪胺扩产项目”的二期项目“年产10,000吨 脂肪胺”,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公开发行 21,700,000 股普通股,发行价格 11.24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3,90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0,454,300.00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13,453,7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 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 110ZC035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案机关 项目备案 年产20,000吨脂肪 1 23,265.00 13,810.37 无锡市锡 胺扩产项目 锡山发改备 山区发展 年产10,000吨高透 [2015]第79号 2 9,535.00 7,535.00 和改革局 光材料新建项目 合计 32,800.00 21,345.37 - -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上两个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总投资额 为 32,800.00 万元,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21,345.37 万元,差额部分由 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15,016,420.84 元(含 募集资金利息净额累计投入 1,562,720.84 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投入进度 项目状态 一期建设工 作及验收工 年产20,000吨脂肪 1 23,265.00 13,850.99 59.54% 作已完成, 胺扩产项目 拟终止二期 项目 一期建设工 作及验收工 年产10,000吨高透 2 9,535.00 7,650.65 80.24% 作已完成, 光材料新建项目 二期项目在 建中 合计 32,800.00 21,501.64 - - 截至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已完成“年产 20,000 吨脂肪胺扩产及年产 10,000 吨高透光材料新建项目”的一期,即“年产 10,000 吨脂肪胺及年产 5,000 吨光学级 环烯烃单体”项目的建设及验收工作。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结息 396.30 元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 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无锡阿科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25)。 四、本次拟终止“年产20,000吨脂肪胺扩产项目”的二期项目“年产10,000吨脂 肪胺”的原因 公司已完成“年产 20,000 吨脂肪胺扩产项目”一期项目“年产 10,000 吨脂肪胺” 的建设及验收工作,但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 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 号)的规定,公司所在园区属化工集中区,不得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后期暂无法推进“年产 20,000 吨脂肪胺扩产项目”二期“年 产 10,000 吨脂肪胺”的建设工作。因此,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拟终止“年产 20,000 吨脂肪胺扩产项目”的二期项目“年产 10,000 吨脂肪胺”。 五、本次拟终止“年产20,000吨脂肪胺扩产项目”的二期项目“年产10,000吨脂 肪胺”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终止“年产 20,000 吨脂肪胺扩产项目”的二期项目“年产 10,000 吨脂肪胺”是 公司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终止原因合理、合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 正常经营开展,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能,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议案三: 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阿科力科技(泰兴)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阿科力科技”),阿科力科技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 35,000 万元,公司占出资 比例的 100%。公司拟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本次投资尚需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核准。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标的公司名称:阿科力科技(泰兴)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 3、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0 万元,公司认缴人民币 35,000 万元,占出资比 例 100%。 5、经营范围:聚醚胺、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高纯硅溶胶、特 种高耐热树脂、改性环氧树脂的研发、生产、销售;国内贸易(不含国内限制及 禁止类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基本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规划,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有 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设立子公司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风险可控,不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议案四: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 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章程内容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1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承担连带责任。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享有一票表决权。 票表决权。 ……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2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 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权利。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决。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 3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投票制。 制。 …… ……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 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列勤勉义务: …… …… 4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 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息真实、准确、完整; …… …… 第一百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证券 第一百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 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5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 准确、完整。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任。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 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保证公司及时、 6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 7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当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意见; ……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 8 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 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 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续聘。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报刊上海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证 券 报 和 上 海证 券 交 易所 网 站 9 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 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议案五: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四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四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享有一票表决权。 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 1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 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权利。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除上述条款外,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议案六: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 (一)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 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 会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 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 1 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规、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规定,报 本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 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 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 …… 第十八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举手 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 以记名和举手方式进行。 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 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 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 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2 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 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 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 签署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 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 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 半数同意。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 当在书面审核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 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 披露。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监事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