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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科力: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2-04-23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零二二年四月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大会顺利召开,特制定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
益;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以确保大会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
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
将其调至振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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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 程 安 排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3:00 开始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 29 号)二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日期:2022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股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22 日
六、参加会议对象:
     1、截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介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及所持股份数
  (二)审议大会提案并表决
      1.   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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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   审议《关于 2021 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统计并宣读表决结果
  (四)签署相关文件
  (五)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六)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结束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 29 号)
  联系电话:0510-88263255
  传 真:0510-88260752
  联 系 人:常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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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1 年,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和要求,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2021 年度公司
董事会带领经营班子及全体员工,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努力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计
划,各项工作得以有序开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
态势。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日常运行情况
    2021 年,公司全体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共召开
了 9 次董事会议,9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集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
东大会 3 次,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情况等各项事宜做出审议与决策。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召开的会议形式,具体召
开情况如下:
    1、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 8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实
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 8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
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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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固定资产投入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重大合同及审批相
关款项支付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关于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二十
项议案。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实
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 8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议案》。

     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实
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 8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泰兴经济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进展的议
案》;《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六项议案。

     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实
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 8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无锡阿科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九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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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实际
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 8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实际
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 8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两项议案。

     8、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实
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 7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三项议案。

    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 8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
于提请召开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等三项议案。

    2021 年度,在职董事均现场出席了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情况。董事会各次
会议上,与会董事均能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作出了有
效的表决。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召开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各委员会认真开
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依照相关工作细则规定和议事规则规范运
作,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就公司经营重要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
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董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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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积极关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对相关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等重要事项,充分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按照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对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
意见,重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就公
司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态势等方面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进行充分沟通,
共同研究公司未来发展方向。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于报告期内经营
情况的汇报。具体内容详见《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集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3 次,公司董
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按照
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五)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内控
制度与流程,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保障投
资者知情权。公司证券部恪守市场规则,报告期内披露了各类定期报告和临时公
告共 92 份,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
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和披露信息。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上市之后,公司通过电话、传真、公开邮箱、上证 e 互动平台等多种渠
道主动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联系与沟通,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按规范执行公司调研、电话咨询
等各类事务,能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

    二、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1、2021 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 88,023.06 万元,比 2020 年同期上升 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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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11,289.77 万元,比 2020 年同期上升 89.18%;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9968.16
万元,比 2020 年同期上升 92.52%;资产总额 88374.69 万元,比 2020 年同期增
长 17.17%。其中聚醚胺产品销售 64,688.76 万元,较上年上升 64.90%,占总销
售收入的 73.55%;光学材料产品销售 23,260.49 万元,较上年上升 60.19%,占
总销售收入的 26.45%。

     2021 年,公司继续秉持高端、优质客户优先,信誉优良客户优先的销售思
路,保证重点优质客户的需求,与瀚森化工、兰科化工、斯伦贝谢、立邦、PPG、
帝斯曼、湛新等世界知名企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国内,“碳达峰,碳中和”
2021 年 3 月首次被写进“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作为清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风电行业受此影响,持续保持高景气;在国外,受疫情、灾情影响,国外同类企
业开工率较低,加之全球原油价格持续走高,页岩油气开采量增加;多重原因导
致聚醚胺出现供需不平衡的情况,公司聚醚胺(MA-223)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
状态,销售单价也随供需及原材料价格提升而提高。另外,2021 年,公司继续
开拓聚醚胺其他型号市场,持续向北美、欧洲等地出口,总销售量达到约 3,700
吨。其中分子量为 2000 的聚醚胺产品的销售量约 2,800,同比增加约 400%。
     公司光学级聚合物材料用树脂产品(丙烯酸异冰片酯,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
的销售量相对比较稳定。其主要客户包括富士胶片、杜邦、立邦、KCC 等国外
知名企业。2021 年全年销售量了 4377 吨,同比增长了 22.47%。
    高透光材料(环烯烃聚合物)目前还处于中试研发阶段,部分客户正在样品
测试。
    作为主板上市企业,公司将一如既往的在董事会领导下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做好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持续推
进并完善 ERP 建设,使各个相关部门能熟练掌握,及时反映产品产量、产率及
损耗情况,使公司产品从原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实现全流程成本控制,继续推
进公司销售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从样品发放开始就录入系统,并不断追踪客户的
试用情况,及时反馈给技术部门,一直到客户大批量订货。在内部控制方面,以
内审部为主,证券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下,在发展中发现问题,
继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做到公司各项事务审批流程完整、合理、有序。
    公司从 2002 年起就是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企业,一直遵循“质量第一、
精益求精为兴业之本;不断改进、顾客满意为取胜之策。”的质量方针,继续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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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完善质量管控体系,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厂,各个环节实施全方位质量控制,
完成质量控制目标,做到出厂产品合格率 100%。
    截至 2021 年底,研发部门在研项目 7 个,其中包括“2019 年无锡市产业前
瞻与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1 个,“2021 年无锡市太湖之光产业化关键技术攻
关项目”1 个。2021 年度共结题研发项目 3 个,新设研发项目 3 个。其中新增“环
氧降冰片烷的研制”研究项目,环氧降冰片烷是一种具有特殊结构的中间体化合
物,该环氧化物可生成系列化功能性化合物,在医药、涂料等领域具有重要的用
途。通过采用特殊工艺,在温和条件下进行环氧化反应制备环氧降冰片烷,改变
了传统的烯烃环氧化工艺步骤复杂、副产物多、反应危险性高、环境污染大的缺
点。通过该工艺制备环氧降冰片烷,为本公司后续开发新品提供了重要的中间体,
且符合当前及未来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
    新增“弹性尼龙专用聚醚胺的研发与产业化”研究项目,弹性尼龙是一种高
性能热塑性弹性体,具有优异的耐磨性、耐高低温性、回弹性、尺寸稳定性及加
工性,是体育用品、医疗器械、汽车、机械、电子电器产品等行业广泛需求的高
端材料。 基于公司在聚醚胺系列产品上的研发和生产优势,本项目通过化学结
构设计,生产出一种特定分子量的具有聚醚结构主链的、较好柔韧性和亲水性及
较高反应性的新型聚醚胺产品,可用于制备新型结构的弹性尼龙产品。本项目的
研发将为国内合成弹性尼龙材料提供一条新思路、新路线及新工艺。
    “环烯烃共聚物(COC/COP)材料的研制”研究项目,将基于光学级环烯烃
单体产品,开发具有高透光率、低双折射率、低吸水、高刚性、高耐热、水蒸汽
气密性好等特点的光学级环烯烃聚合物产品(COC/COP),满足高清镜头、医药
包装、最新一代显示屏幕对于新材料的要求。目前已打通工艺路线并完成公斤级
环烯烃共聚物样品制备,关键指标均达到预期,公司已启动生产线设计、设备设
计和各项工业化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各项科研项目均按计划实施,达到了预期目
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9 项,美国专利 1 项;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 18 项。公司也顺利通过了 2021 年度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业复核。
    2021 年,公司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全员
参与,持续改进”的方针。公司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强化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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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力度,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年内全面完成在役装置本质安全诊断及
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诊断工作,保持连续化生产稳定,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生产任
务指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公司的各级隐患排查项目。建立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排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加大
内部检查力度、提升一线员工防护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在保证生产效率和产品
质量的同时,减少卫生、安全和环境隐患的产生,并每年一次对生产环境进行职
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有效保证一线员工在健康、安全和环境良好的状态下工作。
积极执行“班组、车间、公司分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专家检查制度”;通过
不断的现场检查机制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021 年,公司根据政府要求,完成“五位一体”安全管理一体化平台的建设和
验收工作,再次提升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021 年,公司持续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高投入,每季度委托外部行业专
家针对公司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点进行检查;每半年一次对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防
雷检测,检测均合格;每季度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对公司进行 LDAR 泄漏检测与
修复,通过对生产装置潜在泄漏点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存在泄漏现象的零配件,
并进行修复或替换,进而实现降低有机物的泄漏机率;根据国家排污许可证要求
进行每季度进行环境监测,并达标。根据安全、消防管理要求,每周一次进行综
合演练、专项演练及现场处置演练等消防演练,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并定期与园
区消防队联动,加强了消防应急队伍建设,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对厂区内消防
设施每月由专业消防维保单位进行检维修,保证消防设施的良好状态。
公司 2021 年还投入 130 万元对焚烧炉进行全面改造,拆除原有回转窑,新上一
套热氧化炉系统,确保高浓度废气处置效率,提升排放水平。
    2、董事会治理以不断提高公司业绩为中心,公司董事会在企业自身不断发
展中摸索、创新适合企业业绩发展的治理模式。既确保合法合规,又能给予股东、
董事和经理层发挥自身能动性的更多空间,使公司治理创新成为企业稳步发展的
重要驱动力。明确“三会”职责划分,理顺、确保董事会(决策权)和经理层(执
行权)的顺畅关系,统一合作,避免职能交叉重合,提高董事会运行的效率和效
果。在董事会制度建设和运作方面,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在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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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信息知情权和调查权的前提下,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行使
职权的行为予以切实保障。同时强化公司内部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合作,通过良
好的沟通协作环境和配套措施保证专门委员会职能的发挥。报告期内,公司董事
会持续开展《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学习,先
后参加江苏省证监局对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培训;江苏省证监局对上市
公司年报编制的培训学习;江苏省证监局对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会计政策变更的培
训;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年报编制的培训。

    三、2022 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将继续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安全、绿色、创新、发
展方面的工作,借助国家政策的东风继续前行。
    新的一年,公司将重点确保完成以下几点工作。
    (1)高透光材料(环烯烃聚合物 COC/COP)的研发及生产
    2022 年将持续推进高透光材料(环烯烃聚合物 COC/COP)的中试研发工作,
并根据研发进度情况推进千吨级高透光材料(环烯烃聚合物 COC/COP)生产线
建设工作,争取在 2022 年量产。
    (2)加快推进新产品销售
    2022 年销售部门继续推进环烯烃酯的前期销售工作,夯实聚醚胺小品种的市
场,锁定原有客户,在产能允许的情况下开拓新领域客户。继续与环烯烃聚合物
(COC/COP)前期客户保持密切沟通,争取早日量产供货。
    (3)寻找新的生产基地
    2022 年公司将努力推进阿科力科技(泰兴)有限公司的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土地、规划设计,编制并通过评审可行性报告、安全评价
报告、环境评价报告、能源评价报告等工作,争取 2022 年底前开工建设。
    (4)完成安全、环境、职业卫生的体系贯标工作,夯实生产稳定运行基础
    在完成 2021 年职能部门检查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根据
实际生产情况,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措施,夯实安全生产工作。2022
年将继续加大公司环保投入,持续更新各类环保监测设备,强化在线监测,增加
外部监测频次,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做精做实。完成 ISO45001:2008 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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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董事会领导下,推进公司多元化战略
     2022 年公司将继续关注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领域的发展,将固体氧化物燃
料电池作为供电电源的新能源超级充电站运行维护好,为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应
用场景做好示范工作。继续夯实公司多元化战略。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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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1 年度,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
董事会和公司经营层的支持配合下,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精神,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从
公司依法运作、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财务检查、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现将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1、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

     2、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2021 年-2023 年)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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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监事 3 人。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监事 3 人。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与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募投项目进展的议案》;《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

      5、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监事 3 人。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等议案。

      6、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监事 3 人。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

      7、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监事 3 人。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
议案。

      8、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监事 3 人。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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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监事 3 人。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议案》等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中不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对 2021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经济效益良好。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联交易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4.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的情况。

      5.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监事会 2022 年工作安排

     公司监事会将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督
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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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
强化监督管理职能,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内
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公
司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上述事项关系到公司长期经营的稳定性和
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可能产生重大的影响,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上述重大
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防范或有风险。2022 年监事
会成员将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
力,圆满完成公司各项经营目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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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2021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北京致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
了致同审字(2022)第 110A00436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会计事
务所审计认为:审计报告中所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阿科力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           2020年
                                                                          增减(%)
         营业收入                 880,230,613.67    538,046,840.26               63.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436,604.25     51,778,171.85               93.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95,429,112.56    49,282,621.87               93.64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058,924.56     49,764,782.27              201.54
                                                                      本期末比上年同
                                      2021年           2020年
                                                                      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61,020,143.71    580,453,914.17               13.88

          总资产                  884,501,858.77    754,229,129.74               17.27

三、主要财务数据说明: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63.60%,主要原因为:①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
产品价格相应提高;②国外竞争对手开工率不足,出口量增加。
     (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
分别增长 93.97%和 93.64%,主要原因为:公司产品销售量增加,毛利增加,净
利润相应增加。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201.54%,主要原因为: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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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售价上涨、销售量增加,销售金额相应增加;②公司产品出口量增加,
货款以现汇形式回笼,而原材料款多以承兑方式支付,且承兑尚未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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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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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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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     主要经营指标:
               2022 年预计        2022 年预计收入(不含      2021 年完成销    2021 年完成收入    收入增减变
产品名称
               销售量(吨)           税)(万元)            售量(吨)     (不含税)(万元)      动(%)

脂肪胺               22,300.00                  66,500.00       21,996.66           64,689.54          2.80


光学材料              4,600.00                  22,800.00        4,386.36           23,260.49         -1.98


 合计                26,900.00                  89,300.00       26,383.02           87,950.03          1.96


        二、     收入预算:

             2022 年全年预计主营业务收入实现 89,300 万元,比 2021 年 87,950.03 万增加
        收入 1,349.97 万元,同比上升 1.96%。2022 年预计销售量及主营业务收入与 2021
        年基本一致。

             成本费用预算:

             2022 年预计产品毛利率为 23%左右,与 2021 年毛利率相当。

             2022 年预计期间费用 9,500.00 万元,占营业收入 10.64%,与 2021 年度相当。

             净利润预算

             2022 年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 亿元,占营业收入 11.20%,与 2021
        年净利润基本一致。

        三、     项目投资预算

             2022 年度,公司对“年产 5000 吨高透光材料项目”将继续进行投资 4000
        万元。高透光材料在研发及中试过程中,客户对高透光材料产品品质的要求在不
        断提升。为此,公司也对高透光材料项目进行不间断的投入,生产工艺不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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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高透光材料产品符合客户的要求。

     2022 年,根据公司规划,将在江苏省泰兴市国家级化工产业园区购买土地
用于新项目建设,2022 年预计购买土地费用 2400 万元(2021 年已预付土地款
1600 万元),前期建设投入预计 5000 万元。

四、     资金流量预算

     公司 2022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预计为 10,000 万元左右。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销售收入及其他收入预计 70,000 万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支付原料、动力、燃料、人工、税金、费用等预
计 60,000 万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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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
编制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1 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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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
情况及财务状况比较熟悉,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健性,公司续聘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和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具体的审计费用由公司
管理层与致同协商确定。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披露。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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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00,436,604.25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57,957,829.33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1 年度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87,937,5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0,778,125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0.6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
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披露。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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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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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 2021 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按照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以及 2021 年的发展需要,提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姓名                          职务                 全年薪酬
            朱学军                   董事长、总经理            1,152,300.00
            尤卫民                   董事、副总经理            1,246,200.00
            张文泉                   董事、副总经理             909,400.00
            崔小丽                   董事、副总经理             789,100.00
            何旭强                         董事                     0
            窦红静                       独立董事               50,000.00
              王瑞                       独立董事               50,000.00
            沈大龙                       独立董事               50,000.00
            王鹏飞                       独立董事                   0
              戴佩                      监事会主席              217,800.00
              潘萍                         监事                 289,500.00
            丛远明                         监事                 305,900.00
              常俊                      董事会秘书              385,900.00
              冯莉                       财务总监               341,100.00
              合计                               /             5,787,200.00

     2021 年董事薪酬合计 4,247,000.00 元,监事薪酬合计 813,200.00 元,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合计 4,824,000.00 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议案九: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
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章程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励;
                                                   权激励;
 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份;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
                                                   所必需。
        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2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他情形的除外。
        ……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3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及交易事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资产、投资、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等)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计划;
       项、第(二)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的其他事项。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产 10%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担保;
 4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二以上通过。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过。
       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5     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
       意。                                      相关股东的同意。
       ……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6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下内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7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必是公司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记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                                      决程序。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特别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8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产 30%的;
                                                 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项。
                                                 过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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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八条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第七十八条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
                                                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9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
                                                总数。
       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
       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集股东权利。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
 10                                           删除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
       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九十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第九十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11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罚,期限未满的;                           措施,期限未满的;
       ……                                       ……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应按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12    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行。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                                       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13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对外捐赠等事项;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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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理的工作;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收购本公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股份的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查经理的工作;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
        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经理 2 名,由董事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经理 2~3
 14     会聘任或解聘。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单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15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
                                               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 司 在 每 一 会 计 年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
        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
        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
                                                       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
        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
                                                       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16     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
                                                       易所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
        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按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
 1      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           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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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            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            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
       东大会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
                                                 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            易所备案。
       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
 2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
       第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
                                                 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
       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
 3                                               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
       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
                                                 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
       股权登记日名册。
                                                 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
                                                 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                                      ……
 4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四
       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决议。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
       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
       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
                                                 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
       部资料或解释。
                                                 部资料或解释。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限;
 5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的股东;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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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四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
       票表决权。
                                                 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当及时公开披露。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
 6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
                                                 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
       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
                                                 权的股份总数。
       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
       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
                                                 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保
持不变。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披露。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