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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科力: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31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
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原则,经过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充
分了解候选人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未发现有《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
市场进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董事会提名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
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
同意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窦红静




                                                      2022 年 5 月 30 日
(本页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瑞




                                                      2022 年 5 月 30 日
(本页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大龙




                                                      2022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