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科力: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10-29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
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原则,经过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履职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王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
情况制定,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主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主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主板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格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本次发行股票。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预案(修订稿)。
四、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标,符合
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
安全的前提下,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委托理财业
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意授权总经理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窦红静
年 月 日
(本页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单世文
年 月 日
(本页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