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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科力: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2023-01-05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3-001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396,000 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 年 1 月 10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11 月 22 日,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
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
议案》;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2019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

律意见。

    6、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990,000 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87,690,000 股。

    7、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认
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
    8、2020 年 6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
授予 247,500 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87,937,500 股。

    9、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0、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1、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2、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3、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     公司 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净利润增长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计划
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若要解除限售,公司各年度业绩需满      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
足以下指标:                                              权激励 影响后的数值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    102,772,234.31 元,较 2018
 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1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第二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
 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第三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    30,599,631.34 元相比,增长率
 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30%
                                                          为 235.86%。公司层面业绩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系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的数值作为      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
计算依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实施。在 根 据激励 对象综 合考评 结
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果,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的
仍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和解限售比例全部进行解除限售;      考评结果满足 100%解除限
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
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      售的条件。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进行回
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在相关解锁期满足全额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2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03%,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解锁数量占
                                     已获授予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已获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张文泉    董事、副总经理       200,000          80,000           40%
  2       常俊          董事会秘书       50,000          20,000           40%
  3       冯莉           财务总监        50,000          20,000           4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300,000         120,000          4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690,000         276,000           40%
                 合计                   990,000         396,000          4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1 月 10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96,000 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396,000           -396,00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87,541,500         396,000           87,937,500
      总计             87,937,500            0              87,937,500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

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

    5、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激发激励对
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
并认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激励计划解锁的主体资
格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已达成,同意激励计划涉及的 22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进行第三次
解锁,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 396,000 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解除
限售手续。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