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重庆秦 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对秦 安股份部分限售股份即将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内容如 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自 2019 年 5 月 17 日起, 秦安股份部分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 行交谈,查阅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限售股份承诺,核实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等, 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为 378,797,049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582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并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 总股本为 438,797,049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0,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378,797,049 股。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 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10 名限售股份持有人对其所持股份做出的承诺 分别如下: 1 1、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唐梓长承诺:(1)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345 万股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在本 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 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张华鸣承诺:(1)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320 万股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在本 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 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罗小川承诺:(1)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65 万股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份若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在本人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周斌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 四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170 万股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担任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唐亚东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 十四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350 万股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若在股份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 6、公司自然人股东杨力(曾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离任)承诺:(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 340 万股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许峥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10 万股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若在股 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在本人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公司自然人股东姚利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 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40 万股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9、公司自然人股东刘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直 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60 万股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10、公司自然人股东唐旭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 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30 万股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秦安股份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五、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说明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17,3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94%。 3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 股数量 1 唐梓长 3,450,000 0.7862% 3,450,000 - 2 杨力 3,400,000 0.7748% 3,400,000 - 3 张华鸣 3,200,000 0.7293% 3,200,000 - 4 唐亚东 3,500,000 0.7976% 3,500,000 - 5 罗小川 650,000 0.1481% 650,000 - 6 周斌 1,700,000 0.3874% 1,700,000 - 7 刘静 600,000 0.1367% 600,000 - 8 许峥 100,000 0.0228% 100,000 - 9 姚利国 400,000 0.0912% 400,000 - 10 唐旭东 300,000 0.0684% 300,000 - 合计 17,300,000 3.9426% 17,300,000 - 六、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境内非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 - 有限售条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7,300,000 -17,300,000 - 件的流通 3、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287,998,169 - 287,998,169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05,298,169 -17,300,000 287,998,169 无限售条 A股 133,498,880 17,300,000 150,798,880 件的流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33,498,880 17,300,000 150,798,880 股份 股份总额 438,797,049 - 438,797,049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秦安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规则的规定,相关 股东做出的承诺得到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对秦安股份本次申请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彦 廖茂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1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