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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安股份: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秦安股份2019年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2019-06-18  

						    V&TL川W FIRM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法律 意见 书




                       北京     BEIJING
              中国 北京 市朝 阳 区建 国路 86号
         佳兆 业广场 南塔 T1座 12层 100022
12/F,T1south To、 Ⅳer,Beijing Kaisa ptaza,
              86 JianguO ROad,Chaoyang
              District,Beijing,100022,PRC
                     Tet:+86 10 82255588
                     FaX∶ +86 10 822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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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T LAW FIRM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 师事务所

                             关于 重庆秦安机 电股份有 限公 司

                          2019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 案 )之

                                           法律意见书



    致 :重 庆秦安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
                                        “     ” “         ”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下 称 本所 或 万商天勤 )接 受重庆秦安机 电
                      “         ” “    ”
    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 秦安股份 或 公司 )的 委托 ,就 《秦安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          (草 案 )》 ”)所 涉公司股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 案 )》 (以 下简称 《激励计划
                               “       ” “             ”                (以 下简
    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 下简称 激励计划 或 本次激励计划 )的 相关事项
      “        ”
    称 授予事项 )出 具本法律 意见书 。

                                                           “            ”
         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
                                   “          ”                              (以 下
    人 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 《证券法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以 下简称 “《管理办法》”)
    简称 中国证监会 )《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作的规定 ,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 出具 ,就 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问题 ,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 所律师特声明如下            :




         1、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存在 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
    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2、   公 司 已书面承 诺 ,其 已向本所提供 的与本 次股权激励 有关 的全 部事 实文件   ,




    所有 文件 均 真实 、完整 、合 法 、有效 ,无 任 何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 或 重大遗漏 ,所

    有 的复 印件或副本 均 与 原件或 正 本 完 全 一 致 。
       V&TL川 W FIRM
⑨     万商天勤律 师事务所

                                                                      原则 ,对 本次股
       3、   本所律师 已经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 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公司及全体股东
 权激励      的合法合规性 、履行的法定程序 、信 息披露以及本激励计划对
                                                               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利益的影响等事项进行了审查 ,本 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
                                                     、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 对本法律意见书 的真实性 、准确性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秦安股份本次股权激励之 目的使用
       4、
                                                          ,非 经本所同意 ,本 法
                                                    份将本法律 意见书作为本次激
 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 目的。本所律 师同意秦安股
                                               。
 励 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 ,随 同其他文件 一并公告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基于以上声明,本 所律师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对 公司提供 的文件及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 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如下                                    :

 神


             一 、关 于公 司 的 主体 资格


             本所律师通过对有关公司主体资格文件的核查 ,确 认
                                                                                  :




             (一 )公 司为依 法 设 立且有 效存 续 的在 上海 证券 交 易所 上 市 的股份 有 限公 司


                                                          业执 照》 (统 一 社会信 用代 码
      公 司现持有 重庆 市市 场 监 督管 理局 核 发 的 《营
                                                                                                                     :




  915000006219143151)o根 据 该 《营 业执 照 》 的记载 ,公 司 的基本情
                                                                             况如下                         :




        公 司名称    :                重庆秦安 机 电 股份有 限 公 司
        统 一 社会信 用代 码     :
                                      915000006219143151
                                      重庆市九龙 坡 区      路 701号 附 3号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YUAN`Ⅱ NG TANG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夕卜'、 资   上 市公
        公 司类 型   :




        注 册 资本   :
                                      43 879.7049∶ 万了7^E
        成 立 日期   :
                                      1995年 9月 5日
        营业期限         :            无          限
                                               开发            销 售 汽 车 酉己仵 ( 常刂尺 之 不含发动 机 )
                                                        京官刂造                                             汽车变
                                      设计
                                      速 器 及其配 件 游 艇配件 带刂造不含 发 动 机
                                                                       (                        )   建筑 工程机械配
                                                                           已仵 轿 车 AB s 系 统 产 口口 微型汽
                                                                                                         口

                                      件 农 用 机械 配仵 摩托车
                                                                            .




        经 营范 围                                                                                  运 许可证 核定
                                      车 QA4 7.4Q 发动机 普通 道路 货物 运输 按道路 输
                         :                                                                 (


                                      的 范 围 和 期 限从 事 经
                                                                萏 命)    ( 依 法 禁 止 经 营 的不 得 经 营  依 法应
                                      经许可审批 而未获 许可批准 前不得 经营 )
@      V&T LAW FIRM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发行股票并在 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
        秦安股份系经中国证监会许可核准 向社会公众
                                “        ”,股 票代码为 603758。
    牌交 易的上市公司 ,股 票简称 秦安股份

                                              司出具 的说明并经本所律 师适当核查 ,截
        根据 《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 》及公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要终止或撤销法
    至本法律 意见书 出具 日,公 司有效存续 ,不 存在
                                              要终止上市资格 的其他情形 。
    人资格的情形 ,不 存在证券违法 、违规或需

                                                       立且有效存续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基于前述 ,本 所律师认为 ,公 司为依法设

    的股份 有 限 公司 。

                                                                              形
          (二 )公 司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


                                            (特 殊普通合伙 )出 具 的2018年 度审计报告 、
         根据 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告 ,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 至本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公司2017年 、2018年 年度报
                                                   七条规定 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情形
     法律意见书 出具 日,公 司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
                                                                                              :




                                                                    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
         1.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

     见 的审计报 告   ;




                                                                   意见或无法表示
         2.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

     意见 的审计报 告     ;




                                                                                    行利 润 分配
         3.上 市后最 近 36个 月 内出现 过 未按 法律 法规 、公 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

     的情 形   ;




         4.法 律 法规规 定不得 实行股 权激 励 的   ;




         5.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V&TL川 W FIRM
        万商 天勤律师事务所

                                                       认为 ,公 司不存在 《管理办法 》
        基于前述 ,截 至本法律 意见书 出具 日,本 所律师

    第七条规定 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情形
                                          ,符 合 《管理办法 》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 的主

    体 资格 。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
                                                                           (2019年
                                                   二   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o19年 6月 17日 ,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
                                                                                  核
                     (草 案 )>及 其摘要 》、 《公司 2019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 》 。

            (一   )本 次激 励计划载明事项

           经审阅 《激励计划 (草 案 )》     ,本 次激励计划包含释义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和范围、股票期权 的来源 、数量和分配 、
    本激励计划 的管理机构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授予 日、等待期 、可行权 日
                                                         计划 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激励
     的确定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期权及行权 的条件 、本激励
                                                             施程序 、公司/激 励对象各
     计划 的会计处理对公司业绩的影 响、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
                                                              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
     自的权利义务 、公司/激 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公司与激励
     的解决机制及附则等 内容 。

          经核查 ,本 所律师认为 ,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中载 明的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第九

     条的规定 。

           (二 )本 次激励计划具体 内容


           根据 《激励计划 (草 案 )》   ,本 次激励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1.激 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根据 《激励计划 (草 案 )》 ,本 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
     行的 A股 普通股股票 ,符 合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

           2.股 票期权的数量
@       V&TL川 W FIRM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草 案 )》 ,公 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
                                                                          量为 3,042万 股
                                                                                        ,



         根据 《激励计划
                                                                                  中,首 次
                                          本 总额 43987⒐ 7049万 股的 6.9326%;其
    约 占本 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日公司股
                                                                         300万 股 ,占 本次
                                      划拟授予权 益总量的 90.14%;预 留
    授 予 2,742万 股 ,占 本次激励计
    激励计划拟授 予权益 总量的
                               9.86%。

                                                                                    十
                                                   益数量及 比例符合 《管理办法》第
        本所律师 认为 ,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预 留权
                                                            的标 的股票总数符合 《管理
    五条第  (一 )款 的规定 ;公 司全部有 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

    办法》第十四条 的规 定 。

         3.每 期可行权 比例

                                                       待期满后分三期行权 ,每 个行权期
         根据 《激励 计划 (草 案 )》 ,首 期授 予期权等
                                                                                      《管
                                                    权 益数量的 1/3、 1/3和 1/3,符 合
     12个 月 ,三 个行权期可期权行权数量分别为获授
                               (一 )款 的规定
     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第
                                                 .




                                                                            行权 ,每 个
                          (草 案 )》 ,预 留部分授 予期权 ,等 待期满后分两期
         根据 《激励计划
                                                                       1/2和 1/2,符 合
                                        行权数量分别为获授权益数量 的
     行权期 12个 月 ,两 个行权期可期权
                                       (一 )款 的规 定
      《管 理办 法 》第 三十 一 条第

          4.激 励 对 象获授 的股票 期权 分 配 情况

                                                计划的分配情况 的相关规定及 《2019年 股
          根据 《激励计划 (草 案 )》 中关于激励
                                                  “           ”),本 所律师认为 ,激
      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 (以 下简称 激励对象名单
                                                理办法 》第十四条的规定 。
      励对 象可获授股票期权数量及 比例符合 《管
                                                            、    期
           5.激 励计划的有效期 、授予 日、等待期 、可行权 日 禁售

                                                            、授予 日、等待期 、可行权
          根据 《激励计划 (草 案 )》 中关于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第十
      日和禁售期的相关规定 ,本 所律师认为 ,前 述规定符合
                                                           (一 )款 、第四十四条 、第七
      五条第 (二 )款 、第十六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第
      十 二 条 的规 定 。

           6.行 权 价格和 行权 价格 的确 定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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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 的确定方法的相
        根据 《激励计划 (草 案 )》 中关于股票
                                           《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的规 定 。
    关规 定 ,本 所律师认 为 ,前 述规定符合
                                                     排
          7.股 票期权 的获授条件 、行权条件 与行权 安

                                                         条件 、行权条件 、行权安排 、
        根据 《激励计划 (草 案 )》 中关于股票期权 的获授
                                                     相关规定 ,本 所律 师认为 ,前 述规
    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的规定 。
    定符合 《管理办法 》第七条 、第八条

          8.激 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激励计划 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的相关规
          根据 《激励计划 (草 案 )》 中关于股票期权
                                                          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定   ,本 所律 师认 为 ,前 述规定符合 《管理办法 》第四

                                                        事项和具体 内容符合 《管理办法》
              综上所述 ,本 所律师认为 ,本 次激励计划载明

     的相关 规 定 。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拟 订 、审议 、公示程序


                                            ,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 了 《激
                (一 )根 据 《激励计划 (草 案 )》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以 下
     励计划 (草 案 )》 、 《公司 2019年 股票期权激励
                         ”                                《 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的规
              考核办法》 )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符 合 管
          “《
     简称
     ='
     N巳 。



                                                                                   <2019
               (二 )2019年 6月 17日 ,公 司第三属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 案 ))及 其摘要 》、 《公司
                                                                    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
     核管理办法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
                                                                       案 ,符 合       《管
     案 》和 《关于提请召开 2019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等相关议
     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2019
               (三 )2019年 6月 17日   ,公 司第三属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 案 ))及 其摘要》、 《公司 2019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的 议案》 。监
     核管理办法》、 《关于<公 司 2019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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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 明显损害上市公
事会认为 ,本 次激 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
                                               期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列 入公司本次股票
                                               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规定 的任职资
备 《公司法 》、 《证券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
                                                         《激励计划 (草 案 )》 及其摘
格 ,符 合  《管理办法 》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 合公司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股
                                                 。
法 、有效 ,符 合 《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草 案 )》 进行了认真 审
         (三 )2019年 6月 17日      ,公 司独立董事对 《激励计划
                                       二    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


    核 ,发 表 了 《关于第三属董事会第十 次会
                               一            理结构 ,有 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符 合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进 步完善公司治
      《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出具 日,本 次激励计划 已获得现阶
        综上所述 ,本 所律师认为 ,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
                                                    定 ;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待公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 合 《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
    司股 东大会 审议 通过 。


        五 、本 次激 励计 划激励 对 象 的确 定


        (一 )激 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 励对 象确 定 的法律依 据

                                                                                   、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 《公司法 》、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结 合公司实 际情况而确定 。


        2.激 励对象确定 的职务依据


         激 励计 划 的激 励对 象为按 照本计划 规 定获得股 票期权 的公 司及 子公 司的董事 、高

    级管 理 人 员 、 中层 管理人 员 、核 心 技术 、业 务 人 员和骨 干人 员等 ,重 点激励 关键 岗位
    上 素质 能力 强 、市场稀 缺性高 、流动 性较大 的且对 公 司未来 业 绩达 成起 关键 作用 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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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 ,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
                                                                                              的股
    才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
                                           、子 女 。
    东 或实 际控 制人 及其 配 偶 、父 母


           (二 )激 励对象的范围


                                            95人 ,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骨干
                                                                                                 ,


        本计划 首次授予涉及 的激励对象共计
                                                   、流动性较大 的且对公司未来业绩达
    重点激励 关键 岗位 上素质能力强 、市场稀缺性高
                                                                          通过后 12
                                        的激励对象 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
    成起关键作用 的人才 。预留授予部分
    个 月 内确 定 。

                                                知悉内幕信 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
          根据公司 出具的说明,激 励对象不存在
                                                       》第三十八条第 (二 )、 (三 )款
     消 息而导致 内幕交 易发生的情形 ,符 合 《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合 《管 理 办 法 》第 八条 、第 三十 八
           本所律 师认 为 ,激 励对 象 的确 定依 据 和范 围符

     条第 (二 )、      (三 )款 及 相 关 法律法规 的规 定 。

            (三 )激 励 对 象 的核 实


                                    ,本 次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大会召开
           根据 《激励计划 (草 案 )》
     前   ,公 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 ,公 示期不
     少于 10天 。监事会充分 听取公示意见 ,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审核
                                                                   ,并 在公司股东大
                                                                         况的说明。
     会 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日 披露监事会对 《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
                                                                           。
     本所律 师认为 ,激 励对象 的核实程序符合 《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基于前述 ,本 所律师认为 ,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确定符合 《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信 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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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及时公告 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经本所律 师核查 ,公 司根据 《管理办法 》的规
                                         、 《激励计划 (草 案 )》 及其摘要 、独 立董事意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监事会会议决议
                                                                                  、 《证
                                            计划 的推进 ,公 司还应按照 《公司法》
    见 、 《考核办法》等文件 。随着本次激励
                                                         、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 的规定 ,就
    券 法》 、 《管理办法》及上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
                                           务。
    本次激励计划履行其他相关信 息披露义


         本所律 师认为 ,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 日
                                                 ,本 次激励计划 的信 息披露符合 《管理
                                        理办法 》,随 着本次激励计划 的推进 ,公 司尚需
    办法》第五十四条 的规定 。根据 《管
                                            规定继续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
    按 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


         六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 《激励计划 (草 案 )》    ,激 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公 司承
                                              期权         提供贷 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
     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
     务资助 ,包 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符 合 《管
         本所律师认为 ,公 司未为本次激励计划确定 的激励
     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第 (二 )款 的规定 。


         七 、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一   )本 次激励计划的内容

                                     “                    ”
          如本 法律 意见书 第 二 部分 本次激 励计划 的 内容 所述 ,公 司本 次激
                                                                               励计 划 内容符

                                                                                。
     合 《管 理办法 》 的有 关规 定 ,不 存 在违 反有关 法律 、行政 法规 的情 形


           (二 )本 次激励计划的程序


           《激励 计划 (草 案 )》 依法履行 了 内部决策程 序 ,除 尚待股 东大会 审议通 过 外   ,




     履行 了现 阶段 必要 的信 息披露义务 ,保 证 了本 次激 励计划 的合法性及 合 理性 ,并 保 障

     了股 东对 公 司重大事 项 的知情权及 决策权 。
@      V&TL川 W FIRM
       万亩天勤律师事务所

         (三 )独 立董事及监事会 的意见

                                                                             励计划
                                         计划发表了明确意见 ,认 为公司实施激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次激励
                                       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 会损 害公

                                           计划不存在 明    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和
        综上所述 ,本 所律师认为 ,本 次激励
                                   。
    违反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的情形


        八 、结论 意见

         综 上所述 ,本 所律 师 认 为   :




                                               次激励    计划 的条件
         1.公 司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 的实行本
                                                                       ;




                                                      《管理办法 》的规定
         2.本 次激励计划载 明事 项和 具体 内容符合
                                                                            ;




                                                       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定
            3.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 日,公 司 已就本次

     程序   ;




                                                          》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4.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确定符合 《管理办法
                                                                                        ;




                                                                 了必要的信 息披露义
         5.截 至本法律 意见书 出具 日,公 司 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

     务 ,尚 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履 行相应的后续信 息披 露义务         ;




            6.公 司未为本次激励计划确定 的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7.本 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
                                                                                法律 、行政法规

     的情 形      ;




                8.本 次激励计划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以 下无正文 )
▲1目口                            所
            商 天勤律师事 务
V1】                                                                 龟股份 有 限 公
                                                                                     司
      `v&T LAW FlRM                           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秦安机
      `万页无正文 ,专 用于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
       (此
                                                      签署)
                                                   》的
                               (草 案)之 法律意见书
       2o19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北京
                         ˇ~夕 1
                                        `沁



                                                            经 办律师 :       周    游   律 师
              负责人 :        李   宏   律 师




                                                                (签 名 )
                    (签 名 )




                                                              经办律师:        徐 璐 律 师


                                                                                          q`
                                                                                     '

                                                                 (签 名 )          锐 ˇ'VJ`''
                                                                                         '1彡




                                                                  冫口
                                                                         口
                                                                           年 6月          |7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