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股份: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2020-07-07
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
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0 年 7 月 3 日
预留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300 万份
根据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预留期权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0 年 7 月 3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 35 名激
励对象授予 30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票期权权益授予情况简述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内容相
符,主要内容如下:
1、预留授予日:2020 年 7 月 3 日
2、预留授予数量:300 万份股票期权
3、预留授予人数:35 人
4、预留授予价格:7.00 元/股
5、股票来源:(1)依法回购的本公司股份;(2)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6、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根据《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日不得行权的除外):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权益数量比例
自授权日起 1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等待期 -
日止
自授权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行权期 1/2
权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行权期 1/2
权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
销相关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
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2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
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比例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 2021 年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1/2
期 不低于 1.3 亿元。
第二个行权 2022 年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1/2
期 不低于 2 亿元。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
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划分为 S、A、B、C、
D、E 六个档次。
考核评价表
考评结 S优 A良 B中 E 不合
C 合格 D 基本合格
果 秀 好 等 格
标准系
1.0 0.8 0.6 0.4 0.2 0
数
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S 优秀”的,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形下,
激励对象可全部行权当期激励权益。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股票期权
人员 出权益数量的比 告日股本总额比
数量(万份)
例 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和骨 300 10.2249% 0.6837%
干人员(35 人)
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会议拟订了《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提交给公司
董事会进行审议。
(2)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
(3)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认真
审核,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
事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
(4)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6)2019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7)2019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19 年 7 月 8 日,公司独立董事作出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7 月 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42
万股股票期权。
(9)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10)2020 年 6 月 6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11)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修改。
(12)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
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13)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宜。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差异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
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满足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
并同意授予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份股票期权。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
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激励对象行权相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
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
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
期权成本应在股票期权生效限制期内,以对期权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采用国际通行的 Black-Scholes 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
以 2020 年 7 月 3 日收盘价为基准价对本次授予的 3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授予股票期权 需摊销的 18 个月等待期 第二个行权期 第三个行权期
数量(万份) 总费用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300 234.96 48.95 97.90 68.53 19.58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7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2020 年 7 月 3 日为股票期权
的授予日,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份股票期权。
八、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7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
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
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0 年 7 月 3 日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份股票期权。
九、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
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确定
及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
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
项。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