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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安股份: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0-09-14  

                        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5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原方案的 7 元/股,调整为 10.8 元/股,方案的其他内容无调整。

    一、 回购股份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议,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总额不高于 2,934 万股(含),不低于 1,467 万股(含);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7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9 个月内。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公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并于 2020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49)。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 日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
并于 2020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48)。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和 2020 年 9 月 2 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5、2020-091)

    截至 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97.2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2%,购买的最高价为 6.95 元/股、最低价
为 6.60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663.71 万元。公司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
购股份方案。

    二、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价波动,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顺利实施,保障投资
者利益,公司决定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
民币 10.8 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总额不高于 2,934 万股(含),不低于 1,467 万股(含)。
按回购股数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6.6865%;按回购数量
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3.3432%。公司已回购股份 97.27
万股,剩余回购股份按照回购数量和价格上限计算为人民币 30,637 万元。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近期由于受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
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7 元/股,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市场价值等方面
的信心,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
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至 10.8 元/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股价的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
实施。

    四、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
          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本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回购股
份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