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重 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对秦安股份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地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2 号)核准,秦安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4,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466.08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61,333.92 万元。该笔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11-9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概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储及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与发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招 商银行重庆高新区支行和建设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科城分理处分别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公司在建设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科城分理处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 毕建设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科城分理处开立的募集资金的销户手续(公告编号: 2020-024)。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人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账户状态 重庆秦安机电 招商银行重庆高新 23900165110803 39,345,787.25 正常 股份有限公司 区支行 重庆秦安机电 建设银行重庆杨家 50050103004700000075 - 已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坪支行科城分理处 合计 39,345,787.25 (二)结项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发动机零部件机加工扩能项目、发动机零部件铸造 扩能项目、技术中心项目。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 目具体投资计划如下: 金额:万元 项目名 项目计划 募集资金 备案项目 具体生产线 项目环评情况 称 投资总额 计划投入额 编码 气缸体、气缸盖、曲 314491C35 渝(九)环准 发 动 机 27,364.52 18,000.00 轴增加产能项目 410047200 【2014】115-1 号 零 部 件 机 加 工 汽车变速器壳体、缸 314491C35 渝(津)环准 29,219.00 9,961.36 扩 能 项 盖、缸体项目 410047198 【2015】065 号 目 小计 56,583.52 27,961.36 - - 全自动化铝合金铸件 314381C35 渝(津)环准 28,705.48 12,447.98 发动机 重力铸造生产项目 5149853 【2015】064 号 零部件 全自动化铝合金压铸 314381C37 渝(津)环准 铸造扩 39,955.72 18,423.16 生产项目 5149852 【2015】063 号 能项 目 小计 68,661.20 30,871.14 314491C35 渝(九)环准 技术中心 5,256.20 2,501.42 410047200 【2014】115-1 号 合计 130,500.92 61,333.92 - - 发动机零部件机加工扩能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56,583.52 万元,其中设备投 资 45,266.82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1,316.7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27,961.36 万 元。项目以秦安机电为实施主体,利用现有厂房,新增机加生产产能。该项目于 2017 年至 2020 年已投入募集资金 25,556.85 万元,项目已经建设完成。 发动机零部件铸造扩能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68,661.20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 54,928.96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3,732.24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30,871.14 万元。 项目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秦安铸造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利用现有厂房,新增 铸造生产产能。该项目于 2017 年至 2020 年已投入募集资金 30,871.14 万元,项 目已经建设完成。 技术中心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5,256.20 万元,其中房屋建筑(含装修费用) 及工程费用 600 万元,研发设备投入 4,656.2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2,501.42 万元。项目以秦安机电为实施主体,立足公司气缸体、气缸盖、曲轴以及变速器 壳体产品业务,通过购买先进的研发工程软件,产品性能检测,试生产等先进设 备,以构造集工艺设计创新、产品开发、流程测试和质量检验于一身的高水平研 发平台。该项目于 2017 年至 2020 年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1,083.15 万元,主要投向 为研发、测试设备的购买,相关设备已到位并投入使用,项目建设已基本完成。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 截至 2020 年 12 募集资金 是否实施 投资项目 利息收益 划投资总额 月 31 日投入金额 节余 完毕 发动机零部件机 27,961.36 25,556.85 是 加工扩能项目 发动机零部件铸 111.80 3,934.58 30,871.14 30,871.14 是 造扩能项目 技术中心 2,501.42 1,083.15 是 合计 61,333.92 57,511.14 111.80 3,934.58 注:利息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专户余额为准。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剩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系公司基于当时对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情 况确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 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 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的降低项目建造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节约了募集资 金支出。 (2)发动机零部件机加工扩能项目已基本建成,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为 91.40%。随着原项目客户需求的相对减少,发动机零部件机加工扩能项目已投入 并实现的产能已基本能满足客户订单需要,节余募集资金 2,404.51 万元。公司 技术中心项目主要立足于为气缸体、气缸盖、曲轴以及变速器壳体等产品提供开 发、工艺设计创新、测试等。随着前述产品业务发展增速相对低于预期,该项目 现投资情况已基本能够满足公司产品研发需求,故公司采取了审慎的投资原则, 节余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额度。 (3)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3,934.58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 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 司将在本次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清零后办理注销事宜。 五、履行的相关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完成,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 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6.4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符合当前政策及市场环 境,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 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 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及经营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秦安股份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 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秦安股份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