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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安股份: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1-01-0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秦
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2 号)核
准,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安股份”或“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以 10.80 元/股的价格公开发行 6,000 万股 A 股。长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秦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秦安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审
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长城证券于 2020 年 12 月对秦安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
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代表人:贾彦、廖茂野

    现场检查时间:2020 年 12 月 28 日-2020 年 12 月 30 日

    现场检查人员:贾彦、廖茂野、苏海波

    现场检查手段: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专员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治理和
内控等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三会”文件和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
的资料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相关凭证,重大合同等资料;同时,保荐代表人对
秦安股份的高管进行访谈。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对于秦安股份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的经营状况;承诺履行等。
    关于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秦安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并收集和查阅了秦安股份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
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秦安股份 2020 年度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
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工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
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执行;公司
2020 年度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 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秦安股份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已披露的公告
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
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完全独立。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
资源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
集资金使用台账、抽查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
记录及公告。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秦安股份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
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秦安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履行了
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担保合同、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
了访谈。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关联交易

    秦安股份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

    截至本次现场检查结束之日,公司关联交易仅为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支付薪酬。

    2、对外担保

    截至本次现场检查结束之日,公司对外担保系对全资子公司重庆秦安铸造有
限公司之担保,无逾期担保。

    截至本次现场检查结束之日,公司共有一笔对外担保,担保总额为 2,000 万
元,系对全资子公司重庆秦安铸造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000 万元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
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上述担保事项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公司不存在其他未经审批的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3、重大对外投资

    公司章程中严格规定了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经核查,公司在重庆西彭工业
园区投资建设的秦安股份总部基地及美沣秦安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基地尚在建
设中,除此之外,截至本次现场检查结束之日,公司 2020 年无其他重大对外投
资事项。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 2020
年第一及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销售采购合同等,了解近期行
业和市场变化情况,并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进行了
核查。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秦安股份经营状况良好,公司销售、管理、
采购、研发等业务正常开展,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业务的
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未发生重大
变化。受主要客户整车市场销售回暖及部分新客户项目进入量产爬坡阶段的影响,
公司产销量和营业收入稳步增加,整体经营情况较上年明显好转。

    (七)公司承诺事项

    公司公告的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注意:

    1、期货投资具有高风险性和高杠杆性的特点,收益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公司应专注主业经营,逐步有序退出商品期货交易。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
原材料为铝,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交
易时机与恰当的数量比例,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 ,但应根据生产经营
对原材料的需求规模合理确定开展套期保值的业务规模。

    2、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进一步
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切实保
护投资者利益。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
和本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秦安股份能够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现场检
查人员与公司高管的访谈以及实地检查,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便利,
其他中介机构也积极配合相关检查。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秦安股份三会运作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稳步推
进;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人员、机构、业务、
财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无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投资的情形;公司销售、管理、采购、研发等业务正常开展,主营业
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