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秦安股份:秦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9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以及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该名单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激励对
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有效期、授予额度、授予日、禁售
期、可行权日、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核心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
见

     期权行权条件考核指标分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两个层次。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公司净利润,且逐年增长,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成长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设置了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期权
能否行权跟激励对象个人的工作表现直接相关。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
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
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专此意见。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少立、孟凡臣、张永冀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

    孟凡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