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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安股份: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5-0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秦
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2 号)核
准,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安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以 10.80 元/股的价格公开发行 6,000 万股 A 股,募集资金总
额 64,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466.0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333.9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11-9 号《验资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秦安
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

                                      1
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巍
保荐代表人             贾彦、廖茂野
联系电话               023-8907798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758
注册资本               438,797,049.00 元人民币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森迪大道 8 号 1 栋西彭园区党群服务中
注册地址
                       心 211 室
主要办公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兰美路 701 号附 3 号
法定代表人             YUANMING TANG
实际控制人             YUANMING TANG
联系人                 余洋
联系电话               023-6171117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5 月 1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82号文核准,秦安股份采用
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80元,
募集资金总额6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66.0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61,333.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11-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

                                        2
了专户存储管理。

    长城证券作为秦安股份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秦安股份
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17 年 5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五、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保荐机构与秦安股
份签订的《保荐协议》,长城证券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对秦安股份的持续督导业务。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
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
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
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
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在秦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
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3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7、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8、密切关注并督导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
履行相关承诺;

    9、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10、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用募集资金 453,109,195.95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
投入自筹资金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同意秦
                         安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自
                         2018 年 5 月 17 日起,秦安股份 106 名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
                         售股份将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73,498,880 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16.75%。保荐机构经核查,对公司申请部分限售股
                         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自
                         2019 年 5 月 17 日起,秦安股份 10 名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     售股份将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17,300,000 股,占公司
股上市流通               股本总额的 3.94%。保荐机构经核查,对公司申请部分限售股
                         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自
                         2020 年 5 月 18 日起,秦安股份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本
                         次限售股份持有人 YUANMING TANG 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
                         流通。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287,998,16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5.63%。保荐机构经核查,对公司申请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
                         通事项无异议。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秦安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
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318.07 万元,并从募集资金
                                         4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置换。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等额置换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确认,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
                         经核查后对秦安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2018 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利润 409.12 万元,较 2017
                         年度同期营业利润 7,122.35 万元下降 94.26%,同比下降超过
                         50%。长城证券知悉情况后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至 25 日与公司
                         进行了沟通并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出具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8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利润-396.19 万元,较 2017
                         年度同期营业利润 13,792.91 万元下降 102.87%,同比下降超过
                         50%且业绩出现亏损。长城证券知悉情况后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至 20 日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并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出具了专
                         项现场检查报告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8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利润-1,262.57 万元,较 2017
                         年同期营业利润 18,035.04 万元下降 107.00%,同比下降超过
                         50%且业绩出现亏损。长城证券知悉情况后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至 25 日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并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出具了专
                         项现场检查报告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8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利润-7,312.51 万元,较 2017 年
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
                         度同期营业利润 21,958.04 万元下降 133.30%,同比下降超过
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
                         50%且业绩出现亏损。长城证券知悉情况后于 2019 年 4 月 22
上
                         日至 26 日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并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出具了专
                         项现场检查报告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9 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利润-3,750.69 万元,较 2018
                         年同期营业利润 409.12 万元下降 1,016.77%,同比下降超过 50%
                         且业绩出现亏损。长城证券知悉情况后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至
                         24 日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并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出具了专项现
                         场检查报告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9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利润-6,699.90 万元,较 2018
                         年同期营业利润-396.19 万元下降 1,591.08%,同比下降超过 50%
                         且业绩出现亏损。长城证券知悉情况后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至
                         22 日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并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出具了专项现
                         场检查报告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9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利润-8,872.17 万元,较 2018
                         年同期营业利润-1,262.57 万元下降 602.71%,同比下降超过 50%
                         且业绩出现亏损。长城证券知悉情况后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至
                         25 日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并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出具了专项现
                         场检查报告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秦安股份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
                                         5
资金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对秦安
                        股份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
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
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
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
发表专业意见。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
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
出具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
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
为: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予披
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6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秦安股份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如下问题: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秦安股份从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划出资金 318.07 万元到自有资金账户,用于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但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并披露。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确认,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除此之外,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了审阅,认为秦安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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