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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安股份:秦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2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以及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2021 年 6 月 11 日为股票期权
的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 万份股票期权。

    二、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聘任人员余洋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符合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岗位职责要求,我们同意聘任余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次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三、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聘任人员杨颖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符合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我们同意聘任杨颖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本
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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