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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安股份:秦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4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以及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人员,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的实际需要。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股
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等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并建立了完善的
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确保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战略
目标的实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
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
达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的安排。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专此意见。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少立、孟凡臣、张永冀


                                                         2022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