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股份:秦安股份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2-03-26
重 庆 秦 安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hongqing Qin’an M&E PLC.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2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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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2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对象......................................... 2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资产范围........................................... 3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3
第六章 对外捐赠的检查和监督......................................... 4
第七章 附 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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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更好
地履行公众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庆秦
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经履行相应程序后自愿、无偿地
将公司合法财产赠予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相关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尊重并落实公司的正当捐赠意愿,
符合公益目的,受赠人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其他职工均不得将公司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公
司所在地区的发展。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得对外捐赠,但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议事规则审议决定并
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的除外。
第六条 公司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
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对象
第七条 公司一般可以向以下公益事业进行对外捐赠: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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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第八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对象可以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相
关机构、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等。
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在股权、生产经营或者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
制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资产范围
第九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
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国家财
政拨款、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
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非现金资产捐赠(以账面
净值计算其价值),具体按如下标准审议执行:
(一)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未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含)的,经公司董
事长批准,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后实施;
(二)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但未超过 500 万元人
民币(含)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应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后实施;
(四)在履行前述(二)、(三)项所规定程序时,如会计年度内之前的捐赠
已经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捐赠,由经办部门拟定捐赠方案,由财务部门就捐赠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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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经办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照
本制度第十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及目的、捐赠对象、捐赠方式、捐赠
财产构成及其金额等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各子公司、分支机构涉及对外捐赠事宜的,必须按本制度有
关规定上报母公司,并按第十一条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对外捐赠。
第十三条 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经办部门就捐赠方案的相关文件批
复、会计凭证、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等材料妥善存档备查,同时报公
司财务部、董办备案。
第六章 对外捐赠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规划审计部门对公司对外捐赠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经
办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和公司内部议事规则执行,禁止随意对外捐赠行为。
在捐赠项目完成后,经办部门应对捐赠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在每年第
一个月对上一年度公司对外捐赠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或社会
责任报告中披露年度对外捐赠汇总情况。
第十五条 未执行本制度规定而擅自进行捐赠,或者以权谋私、转移资产
等违法违纪的捐赠,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处以降薪降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
和相关制度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秦安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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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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