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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安股份:秦安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8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
慎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
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75 人,可行权数量为 662 万份。本次行权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管理办法》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
的行权安排。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对于不符合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该激励对象已授权但尚未行
权的 8 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
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27 人,可行权数量为 112.5 万份。本次行
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管理办法》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对于不符合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7.5 万
份进行注销。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授权但尚未行权的 17.5 万
份股票期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公司终止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
计划的终止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意见。

                                       独立董事:孙少立、孟凡臣、张永冀

                                                         2022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