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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马传动: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2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 我们仔细核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实施
及决策程序,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刘青林先生,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张春生女士,副总经理梁小瑞先生、齐子坤先生、黄军辉先生、高奇
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且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三)同意聘任刘青林先生为总经理,张春生女士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梁小瑞先生、齐子坤先生、黄军辉先生、高奇先生为副总经理。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2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
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条件的规定,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
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11 月 21 日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0 万份股票期权,75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秦龙杰、倪一帆、吴文芳
                                          2019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