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04-29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的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客观的态度,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核查后,现对公司
对外担保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履行决策程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按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并按要求对外披露。
二、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32,100 万
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比例为 18.92%。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三、结论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是正常的经营行为,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未发现有违规担保和损害投资者利益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相关事
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喻荣虎
程 敏
钱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