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 规业务,额度适当,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吴应宏先生、吴应举先生、朱慧娟 女士、刘堃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之签字页) 喻荣虎 程 敏 钱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