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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股份: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8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管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拟聘任吴应宏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刘
堃先生为副总经理。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我们认为本次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符
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无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
形,任职资格合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吴应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为签署页)
(本页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喻荣虎


             程   敏


             钱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