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股份:常青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 据 《公 司 法》 、《 关于 在 上市 公司 建 立独 立董 事 制度 的指 导 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报出《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金属板材绿色清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喻荣虎 程 敏 钱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