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建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9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经对被提名人的审查,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任选与行为
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3、同意董事会提名胡先宽先生、何林海先生、俞红华女士、陈明洋先生、
杨林态先生、曹振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强先生、周
亚娜女士、王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同意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提请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其中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
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 强、周亚娜、王 雷
日期:2019 年 11 月 28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