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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8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
 员会委员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胡先宽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的情形。本次选举公司董事长的选举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 我们同意选举胡先宽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选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
背景、 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己征得被提名人本
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所提名职务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所提名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的选举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选举结果。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
下合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和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胡先宽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曹振明先生担任董事
会秘书,聘任储根法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聘任李凡刚先生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施秀莹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强、周亚娜、王       雷


                                                  2019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