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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04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
案》、《关于公司董事辞任和增补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
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部分购置设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总经理的聘任程序和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彭小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二、关于公司董事辞任和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增补董事的提名程序规范、合法、有效。公司增补的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对任职资格的要求,并
具备与提名职位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我们同意提名彭小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并将公司增补董事的议案提请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部分购置设备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部分购
置设备是基于交建股份业务规划和实际开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
次变更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交建股份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事项,同意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置施工
机械设备项目”部分购置设备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强   周亚娜   王雷




                                                2020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