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9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经
荣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经保荐机构出具了核
查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
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强: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亚娜 王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