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建股份: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0-07-21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
代表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
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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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
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发行 149,700,000 股。前述非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
准;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
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发行认购情况、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根据公司 2019 年年报披露,2019 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672.89 万元和 10,383.01 万
元;
6、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但由于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以及业务发展
状况等多重因素影响,未来整体收益情况较难准确预测,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期增长
15%;(2)与上期持平;(3)较上期下降 15%。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0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
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
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如下:
2019 年度/2019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49,900.00 49,900.00 64,870.00
情形一:假设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期增长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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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2019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0,672.89 12,273.82 12,273.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0,383.01 11,940.46 11,940.46
净利润(万元)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77,800.46 108,527.74 108,527.74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108,527.74 115,811.56 235,811.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5 0.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4 0.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34 10.98 10.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01 10.68 9.81
(%)
情形二:假设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期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0,672.89 10,672.89 10,672.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0,383.01 10,383.01 10,383.01
净利润(万元)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77,800.46 108,527.74 108,527.74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108,527.74 114,210.63 234,210.6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1 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1 0.2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34 9.62 8.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01 9.36 8.58
(%)
情形三:假设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期减少 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0,672.89 9,071.96 9,071.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0,383.01 8,825.56 8,825.56
净利润(万元)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77,800.46 108,527.74 108,527.74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108,527.74 112,609.70 232,609.7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18 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18 0.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34 8.24 7.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01 8.01 7.35
(%)
注:上述计算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分别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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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有利于
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营业收入规模
将逐步增大,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股
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最终实现的净利润未能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同比
例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
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
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巩固
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
要性及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公路、市政基础设施相关的工程施工、勘察设计、试验检测等
业务,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主要包括高等级公路及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
等的施工、建设与投资。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用于界首市美丽乡村建设整
市推进 PPP 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公司在国内公路、市政基础设施相
关工程领域进一步拓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经
营业绩,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会
导致公司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同时,公司资本实力将增强,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主
营业务领域的项目承揽和项目全流程服务能力,抢占公路、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市场份
额,优化公司未来产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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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的核心管理运营团队成员多数拥有十年以上的从业经验。公司董事长胡先宽
作为 4 项专利、3 项工法的主要发明人或完成人,主持的安庆至景德镇公路安徽段工程
获得了“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一等奖”,获得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颁发的 2017 年度
全国公路科技创新英才;公司总工程师储根法作为 6 项专利、10 项工法的主要发明人
或完成人,主持的合肥市裕溪路高架工程获得了“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阜阳北
路高架工程获得了“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六潜高速公路
获得了“李春奖”。同时,公司通过引进与培养人才,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建立了一批
专业技能强、组织纪律好、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骨干队伍,人才质量和总量在安徽省
市政、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人才队伍,为公司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
基础。
2、技术储备
公司重视技术创新和创新,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
司拥有专利 27 项,其中发明专利 9 项、实用新型专利 18 项,获得国家级工法 2 项,
省部级工法 32 项,主持制定行业标准 1 项,地方标准 4 项,参与制定地方标准 3 项,
拥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水利水电工
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
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行业
甲级设计资质,公路专业甲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一系列资质,在承接各类大型公路、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方面具备技术优势。
公司所采用的施工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均已大规模运用于项目的施工过程中,
项目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能够熟练运用各项技术,确保公司所承接项目达到业主
的质量、工期要求。
3、市场储备
公司以公路、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业务为核心,打造“投资、设计、施工、养护”
一体化的产业格局,主要从事公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相关的工程施工、勘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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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试验检测等业务,施工业务经验丰富,已完成包括“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项目”、
“安庆至景德镇高速项目”、“合肥市包河大道高架项目”、“合肥裕溪路高架项目”、“合
肥市天鹅湖隧道工程”等多个施总总承包项目,并承接了亳州市谯城区“2017-2018 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PPP 项目、“宿松县振兴大道南延伸工程 PPP 项目”,树立了良好
的品牌形象。公司承建的项目获得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李春奖”、“中国土木
工程詹天佑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一等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国家
优质工程奖”等多项国家级奖项,并获得安徽省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2018 年度安徽
省市政优秀施工企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2019 年度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
业”证书,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品牌形象,为公司在业务承揽方面带来了较大的竞争优
势。
在基建行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大背景下,公路、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蕴藏着较为广阔
的行业发展前景和市场需求空间。公司多年来深耕公路、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积累了
大量的经验和客户资源,本次募投项目将进一步加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强化市场地
位。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但是需要提示投资者的是,
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制定了《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
监管协议,持续加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的监督,遵循规范、安全、高效、
透明的原则,注重使用效益。
(二)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根据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研究,项目完成
后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相应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
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争取早日实现效益,增强
未来期间的股东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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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
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加强成本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
经营风险,从而增加营业收入和公司业绩。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会加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未来市场的开拓奠定坚实的
基础,增强公司竞争优势。同时,公司将更加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要
求,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关
于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
保护。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人作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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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如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公司/本人作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本公司/本人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
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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