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建股份: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21-03-24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就公司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总经理的聘任程序和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小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强
周亚娜
王 雷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