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交建股份: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1-04-2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省交通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建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0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
 1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承销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
 2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   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3
        展持续督导工作。                                     定期回访、现场办公等方式,
                                                             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经核查,公司在 2020 年度持续
 4      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
                                                             督导期间无违法违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经核查,在 2020 年持续督导期
 5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间,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经核查,在 2020 年持续督导期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间,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管无违法违规情况;各项承诺
                                                          在正常履行中。
                                                          经核查,在 2020 年持续督导期
                                                          间,公司在执行《公司章程》、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
                                                          “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
7    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理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方 面 符 合相 关规 章 制度的 要
                                                          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8                                                         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制
                                                          度体系进行核查,审阅了信息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公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9                                                         司信息披露制度完备,公司向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述或重大遗漏。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在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10
     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
                                                          审阅或在得到公司通知后第一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
                                                          时间安排审阅,并督促公司尽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
                                                          快安排更正或补充。公司给予
11   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了积极配合,并已根据持续督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导机构的建议对信息披露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进行适当调整。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在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2
     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发生该等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   在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13   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未履行承诺。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
      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在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14    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未发生该等情况。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在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15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及相关主体未发生该等情况。
      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 《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
      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
                                                               保荐机构在检查前制定了现场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       检查工作计划并与公司进行了
16
      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事前沟通以确保工作的有效开
                                                               展。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
      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
      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     在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17
      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     及相关主体未发生该等情况。
      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
      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公司募集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18                                                             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
      承诺事项。
                                                               实施等承诺。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华安证券对交建股份在持续督导期
     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
     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
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
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
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斗志                       李骘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