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建股份: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1-04-2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省交通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建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0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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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承销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
2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 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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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持续督导工作。 定期回访、现场办公等方式,
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经核查,公司在 2020 年度持续
4 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
督导期间无违法违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经核查,在 2020 年持续督导期
5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间,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经核查,在 2020 年持续督导期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间,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管无违法违规情况;各项承诺
在正常履行中。
经核查,在 2020 年持续督导期
间,公司在执行《公司章程》、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
“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
7 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理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方 面 符 合相 关规 章 制度的 要
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8 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制
度体系进行核查,审阅了信息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公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9 司信息披露制度完备,公司向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述或重大遗漏。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在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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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
审阅或在得到公司通知后第一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
时间安排审阅,并督促公司尽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
快安排更正或补充。公司给予
11 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了积极配合,并已根据持续督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导机构的建议对信息披露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进行适当调整。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在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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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发生该等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 在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13 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未履行承诺。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
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在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14 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未发生该等情况。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在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15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及相关主体未发生该等情况。
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 《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
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
保荐机构在检查前制定了现场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 检查工作计划并与公司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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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事前沟通以确保工作的有效开
展。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
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
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 在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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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 及相关主体未发生该等情况。
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
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公司募集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18 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
承诺事项。
实施等承诺。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华安证券对交建股份在持续督导期
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
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
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
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
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斗志 李骘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