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21-07-09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强
周亚娜
王 雷
2021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