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建股份: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1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 2021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经对被提名人的审查,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任选与行为指引》以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同意董事会提名吴小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请豁免履行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对外
承揽业务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申请豁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
的关于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源建设”)不对外承接业务的承诺,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豁免履行祥源
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对外承揽业务承诺,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了保障祥源建设经营业务的资金需要,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已
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亚娜
王 雷
李 强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