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建股份: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0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
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对该分配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3、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根据基本
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
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
缺陷。
公司编制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2021 年度公司在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方面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稳定持续发展;
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公允价格,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议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银行借款
额度制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容诚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亚娜
王 雷
李 强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