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建股份: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4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部分购置设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部分购
置设备是基于交建股份业务规划和实际开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
次调整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交建股份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项,同意将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置施工
机械设备项目”部分购置设备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强
周亚娜
王 雷
2022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