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23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18-008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2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51 号院 8 号楼公司一层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2,668,3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3.6008
注:独立董事平云旺先生于 2018 年 2 月 3 日发出了《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征集委托投票权期间,未收到委托投票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瑞海先生因工作出差,委托董事吴娜妮女
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
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2 人,公司董事长赵瑞海先生、公司董事赵瑞宾先
生、赵瑞杰先生、谢文斌先生、谢文友先生、饶水源先生,公司独立董事闫
华红女士、傅江女士、罗炘先生因工作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公司监事王利萍女士、王近女士因工作出差,
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吴娜妮女士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62,668,172 99.9998 200 0.0002 0 0.0000
2、 议案名称:《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62,668,172 99.9998 200 0.0002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62,668,172 99.9998 200 0.000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018 年限制性股
1 票激励计划(草案) 2,184,972 99.9908 200 0.0092 0 0.0000
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8 年限制性股
2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2,184,972 99.9908 200 0.0092 0 0.0000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3 2,184,972 99.9908 200 0.0092 0 0.0000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3 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 1、2、3 为特别表决通过的议案,关联股东吴娜妮女士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鲍方舟、陈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