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2018-03-28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
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 2017 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
利益。现将我们 2017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由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召
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罗炘先生、闫华红女士、平
云旺先生、傅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7 年 10 月 13 日,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闫华红女士、平云旺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闫华
红女士为委员会召集人;选举傅江女士、平云旺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平云旺为委员会召集人;选举傅江女士、平云旺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傅江女
士为委员会召集人;选举罗炘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个
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罗炘先生,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高级工程师。2009 年至今任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
2013 年至今任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8 月 24 日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平云旺先生,197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律师。2004 年至今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4 年 6 月至 2017 年 6
月兼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2014 年 6 月至今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导师。
闫华红女士,196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后学
历,教授,注册会计师。1993 年至 2002 年,任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财务管理教研
室主任;2003 年至今,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师,担任财务管理教研
室主任、理财系主任。兼任中国会计师协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
员、《财务研究》学术委员会、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评估专家、北京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评价处内控评估专家。
傅江女士,197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硕士学历。
2003 年至 2006 年,任德国汉堡 Hadi Teherani 设计事务所家具设计师;2008 年
至今,任北京理工大学数字媒体艺术与设计专业教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包括 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
大会。我们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听取公司股东、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
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7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
分别亲自出席有关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
关材料,在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
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表:
2017 年应参加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董事会次数
罗炘 11 11 0 0
闫华红 3 3 0 0
平云旺 3 3 0 0
傅江 3 3 0 0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17 年,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和参加专门委员会。在专门委员会议事
规程中,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在审议及决策选聘董事、高管,以及选聘审计机构
等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四)2017 年年报工作情况
关于 2017 年年报相关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我们与负责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管理层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
沟通会,审阅了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
前,我们和年审会计师沟通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年度报告中就 2017 年
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并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
控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里,我们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
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2017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
对外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
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
绩效考核制度兑现,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 2017 年 2 月 24 日发布了《2016 年业绩预告》,我们认为,公司所披露
的业绩预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公司未发布业绩快报。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84,1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77 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
额为 37,277,240 元。有关分红方案已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实施完毕。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范日常信息披露工作。报
告期内,公司各次信息披露均严格按照有关办法执行,符合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
现状。
(十)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专业委员会,我们分别担任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各专
业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
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我们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
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
务。
2018 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公
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提示风险、化解风险,促进
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炘、闫华红、平云旺、傅江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