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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曲美家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24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实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支付义务,公司或子公司拟向境内外相关金
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并拟为前述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不超过公司
收购挪威奥斯陆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Ekornes ASA100%股权成交金额及所涉利
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总和。前述担保事项有利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推进,符合
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兼顾了公司
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于公司拟接受股东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接受股东财务资助事项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
认可。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瑞海、赵瑞宾及股东赵瑞杰提供财务资助,
有助于增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金使用保障程度和提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效率。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使用费率根据相关股东的实际筹集资金的成本确定,并按照
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计算利息,交易过程中如产生税费由公司全额据
实承担,定价公允、公平、合理。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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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取消东区生产基地项目中5号厂房和办公楼及食堂的建设,将该项目
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23,537.10万元及全部利息(截至2018年5月22日,利
息收入3,216.02万元)用于公司支付要约收购Ekornes公司股份的部分对价,符合
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本次变更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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