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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曲美家居: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15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18-061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02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6/21          -                2018/6/22         2018/6/22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18 日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84,12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02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9,380,240.00 元,剩余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 2018 年新增

限制性股票 7,360,00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6/21        -             2018/6/22         2018/6/2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

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2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

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

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

的 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18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

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18元。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

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

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18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02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如有疑问,可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4482500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