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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曲美家居: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8-08-22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临 2018-071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8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
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11 名,会议由董事长赵瑞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
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2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 2018 年度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表决: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2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表决: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吴娜妮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吴娜妮女士
因职务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辞职后吴娜妮女士仍担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董事长赵瑞海先生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
名孙潇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届满止。孙潇阳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孙潇阳先生
的简历详见附件。
    经表决: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恒大曲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拟向银
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河南恒大曲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大曲美”)向银行申
请项目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 2 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5 年。
    经表决: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恒大曲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向银
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恒大曲美向银行申请 2 亿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按 60%的持
股比例提供担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 5 年。上
述担保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董事会认为此次的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此次担保行为的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为河南
恒大曲美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经表决: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
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74)。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董事会秘书简历
    附件:董事会秘书简历


    孙潇阳先生,1990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北京清和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孙潇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