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8-22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8 月 21 日,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恒大
曲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上
述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2018 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
指引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二、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董事会聘任孙潇阳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审查,孙潇阳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
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已取
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情形。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无故解聘情形,同意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恒大曲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
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厂房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支持控股
子公司建设及业务发展,属正常生产经营事项,我们认为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
司为河南恒大曲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炘、闫华红、平云旺、傅江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