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 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的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炘、闫华红、平云旺、傅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