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8 月 27 日,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 慎的立场,对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炘、闫华红、平云旺、傅江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