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罗炘、闫华红、平云旺、傅江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