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2-15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对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本次事项的豁免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市场竞
争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赵瑞海先生和赵瑞宾先生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
锁定承诺基于客观因素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表决。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豁免履行承诺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罗炘、闫华红、平云旺、傅江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