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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曲美家居: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2020-02-22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0-015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以及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时间、
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及适用的减持规定等进行修订,现将本次发行方案
修订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情况

    1、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

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修订为: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
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
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申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修订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规定以询价方式

确定。

    若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每股发行价格将参照作相应调整。”

    修订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规定以询价方式

确定。

    若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每股发行价格将参照作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同时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9,775.22 万股(含 9,775.22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
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其认购金额及除权、除息后

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调整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认购
金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后的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取整数原则或者四舍五
入原则,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发行价格及认购股份数量的调整不影响认购金

额。”

    修订为: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同时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9,773.54 万股(含 9,773.54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
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其认购金额及除权、除息

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调整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认

购金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后的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取整数原则或者四舍

五入原则,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发行价格及认购股份数量的调整不影响认购金

额。”

    5、限售期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修订为: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其

减持除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之外,

尚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监管机关对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限售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也将

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方案修订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发行时间、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限及适用的
减持规定进行了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