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2020-03-04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曲美家居
股票代码:6038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商业街1号楼
通讯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商业街区1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0年3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
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5
二、股东基本情况....................................................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董事基本情况..........................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8
二、股份变动的方式..................................................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8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一、备查文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曲美家居、上市公司、公司 指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报告书
赵瑞海、赵瑞宾向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
限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曲美家居的股份
合 计 49,391,328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10.11%。其中,赵瑞海、赵瑞宾拟分别转
让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24,934,728 股 股 份 、
24,456,600股股份。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商业街1号楼
法定代表人 朱龙友
注册资本 72,6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MA1N8CKR4B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
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办公服务、会议及展览
经营范围 服务,机构商务代理服务,商务培训服务(不含国家统
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0512-58266876
二、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张家港市暨阳湖开发发展有限公司 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董事基本情况
其他国家或地区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居留权
朱龙友 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男 中国 张家港市 无
陆江山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男 中国 张家港市 无
茅卫忠 董事、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张家港市 无
张利斌 董事、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张家港市 无
钱春磊 董事 男 中国 张家港市 无
陆莹 董事 女 中国 张家港市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投资需求所
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交易所
增加持有曲美家居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曲美家居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9,391,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1%。
二、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协议
转让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2020年3月3日,赵瑞海、赵瑞宾与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赵瑞海、赵瑞
宾持有的曲美家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49,391,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11%。其中,赵瑞海、赵瑞宾拟分别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24,934,728股股份、
24,456,600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曲美家居控
制权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交易各方未
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上设定其他权利,交易各方之间亦不
存在收购价款以外的其他补偿安排。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3月3日,赵瑞海、赵瑞宾与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赵瑞海(甲方一)、赵瑞宾(甲方二)
乙方: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甲方有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合法持有曲美家居的合计49,391,328股股
份转让给乙方。其中,甲方一、甲方二拟分别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
24,934,728股股份、24,456,600股股份。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
转让标的股票。
3、标的股票转让单价及交易总价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
让业务办理指引》的相关规定,协议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
币6.77元/股,合计人民币334,379,290.56元。
其中,乙方应向甲方一、甲方二分别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168,808,108.56元、165,571,182.00元。
4、支付安排
4.1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日内,甲乙双方应立即就本次股份转让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
将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百分之六十(60%)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2 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
应当将该股份转让款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中介费用等税费后的全部用于归还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的相关文件及申请。
4.3 待解除质押手续及华泰证券张家港杨舍东街营业部托管手续办理完成后
2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标
的股份的过户申请。甲方应及时将此次解质押的49,391,328股股份过户给乙方。
在上述股份全部过户给乙方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
款的剩余百分之四十(40%)。
5、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
生效。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曲美家居交易
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供投资者查阅,具体查询地址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217号
联系人:孙潇阳、刘琼
电话:010-84482500
传真:010-84482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 2020年 3 月 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 北京市顺义南彩
上市公司名称
限公司 地 镇彩祥东路11号
股票简称 曲美家居 股票代码 603818
张家港市杨舍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
暨阳湖商业街区1
名称 有限公司 人注册地
号楼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 人 无■
数量变化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公司重组,原有股权被稀释,但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有股份数未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0.00%
股份比例
变动情况: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数量:49,391,328 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比例:增加 100%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后: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49,391,328 股
持股比例:10.1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否 ■
市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