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3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修订的预案切实可行,修订内容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2019年第一次、第二次及2020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的预案及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罗炘、闫华红、平云旺、傅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