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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曲美家居: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1-08-26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曲美家居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更换独立董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
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同意提名何法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由其继任略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何法涧先生的任期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罗炘、刘松、陈燕生、傅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