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3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1-049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 B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2,075,70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4.479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瑞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
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2 人,公司董事:赵瑞宾、赵瑞杰、吴娜
妮、谢文斌、饶水源,独立董事何法涧、刘松、陈燕生、傅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
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孙潇阳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营业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42,075,706 100.00 0 0 0 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炜、乔辰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