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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曲美家居: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2-05-11  

                                                                                        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
 注册地址
                                        小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黄君杰、韩艳虎
 联系电话                         021-38966575、010-5683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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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818
注册资本                                   580,395,546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祥东路 1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 217 号
法定代表人                                       赵瑞海
实际控制人                                       赵瑞海
联系人                                            刘琼
联系电话                                      010-8448250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0 年 6 月 30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7 月 2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度报告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1 年度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
                      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
                      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
1、尽职推荐工作       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
                      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
                      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
                      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
阅情况                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
                      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4 月 26 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
(2)现场检查情况     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
                      情况、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
                      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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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工作内容
(3)督导公司建立健
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度(包括防止关联方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
度、内控制度、内部
                      规则等。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等)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
(4)督导公司建立募
                      定期寄送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
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往发行人现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发行人
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630,474,064.54 元,投资
金专户情况
                      于“要约收购挪威奥斯陆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Ekornes ASA 至
                      少 55.57%已发行股份项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
                      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630,474,064.54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为 0 元(含已结算利息)。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召开的主要股东大
(5)列席公司董事会   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资料,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
和股东大会情况        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
                      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督导发行人按规定召开。
                           持续督导期内,2021 年度,保荐机构于 1 月 19 日对发行
                      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限售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曲美家居本次非公开发
(6)保荐机构发表独   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保荐机构于 4 月 28 日对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曲美家居严格执行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曲美家居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
                      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
                      对曲美家居在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
(7)跟踪承诺履行情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
况
                      其他相关人员的切实履行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交
易所工作情况(包括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
回答问询、安排约      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见、报送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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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工作内容
 (9)其他                   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持续督导期内,因保荐代表人刘新工作变
                                     动,保荐机构委派黄君杰接替刘新担任公司保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荐代表人;因保荐代表人丁丁工作变动,保荐
                                     机构委派韩艳虎接替丁丁担任公司保荐代表
                                     人。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         无
 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
 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
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
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
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
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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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
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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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君杰               韩艳虎




    法定代表人: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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